化妆品车间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1-01-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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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车间净化工程
 
化妆品厂房净化要求 
  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低处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翻碗或者蓖盖。 
  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当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冲区进入或者送入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通道应当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 
  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当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人为污染。 
  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室内应当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类别及工艺的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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