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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净化和通风应该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 2021-02-02 09:35    作者:admin
通风和净化
一、实验室通风应符合GB50019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验室净化应符合GB50073、GB50991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50447的规定。
二、实验室环境要求允许开窗通风换气时,青岛净化工程建议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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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实验室室内的卫生要求、工艺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四、实验室通风系统宜满足实验室功能使用、工艺使用时间频率要求条件,设置有工作模式和值班模式的切换控制方式。
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操作宜在通风柜内进行或在工艺操作点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局部排风设备,如万向排气罩、原子吸收罩、排气罩等。实验室排风系统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局部排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全面排风。
六、实验室通风系统根据实验室性质、使用时间、运行管理等综合因素考虑,进行合理设置。药柜等需要24h通风要求的房间宜设单独排风系统。大量使用强腐蚀剂的实验室应设单独排风系统。
七、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污染的实验室宜保持5Pa~10Pa的微负压。较清洁的房间则保持相对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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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燃爆气体的气瓶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不小于12次/h。
九、实验室全面通风的风量,有条件时宜根据稀释或消除室内的有害气体或有有害物质所需要的通风换气量计算确定。当无计算条件时,一般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不小于4次/h;有轻度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6次/h~8次/h;有大量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8次/h~12次/h。对于特殊的有害气体应根据相关的使用数据要求确定,并应考虑防腐措施。
十、排风系统设备、风管及配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气体的腐蚀性,采用防腐材料制作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十一、实验室连续使用的排风系统或虽间歇使用但排风量较大无法进行自然进(补)风时,应设置机械送(补)风,风量取排风量的70%。机械送(补)风系统应有冷热处理措施。